國務院日前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8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
《辦法》出臺,意味著在醞釀許久之后,養老金終于要真金白銀地投向資本市場了。專家認為,其最具價值的一點在于放開了養老金入市渠道的想象空間,在堅持安全投資、穩健投資的原則下,可以進入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投資和當前正熱的國企改革股權投資,而非限定在原先的債市、股市等,這是重大進步。同時,之所以出臺這個《辦法》,管理層是希望在安全的前提下,對養老基金進行保值增值,而不存在救市的問題。養老金是用來養老的,不是用來救市的。
從《辦法》本身看,無論是設定投資上限,還是明確養老金投資委托人、受托機構投資者、資金托管機構、投資管理監督機構的職責,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可以說,隨著《辦法》的實施,百姓的養命錢終于有了較為穩妥的“出路”,這也是符合人們期待的。
或許有人會說,我不需要什么保值增值,只要安全就行,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按照此前的政策規定,養老金只能用來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專戶。這種追求穩定收益的結果是養老金年均投資收益率不足2%,如果扣除通貨膨脹率,其實際收益率為負。與此同時,由于轉制成本和歷史欠賬等原因,我國養老金面臨巨大缺口。所以,雖然養老金投資會面臨風險,但不投資風險更大。
當然,不是有了管理辦法就可以高枕無憂。不管制度設計得多么周全,依然會有漏洞存在。對養老金而言,風險管控是其入市的前提,保值增值則是其入市的唯一目的。因此在執行《辦法》的同時,還須對具體的委托模式等進行細化,形成投資管理細則。
而更重要的是做好跟蹤監管。對那些不嚴格執行《辦法》的行為,比如擅自逾越30%的紅線,刻意隱瞞相關信息,以致出現養老金投資風險的,必須及時嚴格查處,以儆效尤。總之,養老金投資,靠《辦法》還得靠執行,只有這樣,養老金投資保值增值的目標才能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