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3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涉事企業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評價報告到底何時能公開”被記者多次問起。一位資深化工從業人員表示,類似于PX等重大化工項目的安全評估甚至比環評更重要,但無論是行業內還是法律管理上,安評的關注度都還趕不上環評,并且“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8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從頂層法律框架來看,無論是《安全生產法》抑或《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確對一些從事特殊行業的企業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作出了規范和要求,足見對安全事故預防管理的重視。但正如業內人士所言,“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放言工程建設的評價手續,除了一些礦山化工項目的“安評”,更為普遍的房建、路橋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環評、雷評、水評、能評……紛繁的評價項目如亂花迷人眼。
平心而論,一個穩固且能取得實效的評估體系既會得到官方推動,亦會得到民間認可。但反觀這上述評項目,基本的事實是,在多數情況下企業在被動應付,在環環相扣的審批手續中,建設主體的“通關”心態不難體會。誠然,項目建設、工程開工,如果不具備相應手續、不開展相應評價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更在一定程度上擾亂建設秩序,傷害社會和諧。但如何把不必要的手續精簡,將“評價”從紙上落到項目上、從報告中回到現實中,對現有項目評目評價體系進行“反評價”,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深思的問題。
項目評估飽受社會詬病并非空穴來風,一方面,相關評估機構或是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或是與其藕斷絲連的社會機構,在這層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社會關系中,很難說清楚誰在為誰服務,誰在評估過程中大肆漁利。但起碼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利益關系說不清道不明,至少客觀上為權力尋租營造了不小的空間。另一方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項目評估讓評價變了形,走偏了道。以所謂的社會第三方評估為例,一些機構甚至連工程建設現場都不曾到過,硬生生地造出一本合乎規范、數據清晰的評估報告,而建設單位需要做的就是花錢買報告。甚至更多時候,評估機構拿著一本萬能的“報告模板”,在更換建設信息與相關數據后,敲上韻味十足的大紅印章,一本報告旋即出爐。其實,這其中,賣的無非是“資質”錢。
項目評價亂象已不光為企業群眾深惡痛絕,在今年的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曾斥責中介評估亂象,他說:“現在要建一個項目評估環節實在太多了:環評、水評、能評、安評、震評、交評、災評、文評、雷評、氣評……這個評、那個評,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這些評估編成了笑話!”笑話評價一方面壅塞了簡政放權的通道,另一方面也讓初衷良善的評價體系失去了意義。今年5月底,中國氣象局下發通知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與氣象探測設施或觀測場布局圖”和“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劃圖”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審批部門存在的利益關聯,減輕企業負擔。
可以說,這是一個規范項目評價體系運行的好信號。當然,還有許多仍在運轉的必要評估項目,除了明晰權責、剪斷利益瓜葛以外,倒不如嘗試對現存的項目評價體系來個“反評價”,運用一套“反評價”體系與評價體系匹配,對評價運行效果、制度漏洞、利益關聯進行深入反思和優化,揚長避短,真正讓項目評價抵達服務于民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