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李欲曉撰文稱,網安法草案有利于我國網絡安全體系化建設。
針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李欲曉認為,該“草案”旨在保障我國網絡安全及國家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信息化發展,不斷完善網上個人權利保護。
李欲曉指出,“草案”共分七章六十八條,分別從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保障網絡運行安全,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
第一,有利于我國網絡安全體系化建設和管理。目前,國際各國都非常重視網絡安全領域的整體規劃和立法建設,特別是以美歐等國為代表的網絡發達國家,更是將網絡安全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實施系統化、常態化的規則體系建設。近年來,隨著網絡的深度化普及,我們也面臨著諸多安全挑戰。網絡安全領域缺少基本法和單行法,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網絡安全的規范化管理。“草案”的提出不僅適應了國際網絡安全大勢,也是我國建立網絡安全立法體系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體現我國網絡安全發展和整體思路。網絡安全是信息化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信息化發展需要網絡安全立法的保駕護航,這是我們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總結出的寶貴經驗。只有將發展和安全結合在一起,才能持續應對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挑戰,實現“安全中保發展,發展中重安全”的整體思路。
第三,用立法形式確保網絡安全戰略的制定。“草案”中明確提出國家要制定網絡安全戰略,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完善網絡安全體系和網絡安全保護能力。隨著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互聯網+”戰略的推進,我國不斷加強網絡領域的頂層設計,特別是此次將網絡安全戰略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確認,更體現出我國對網絡安全戰略的全局意識。
第四,重視網絡個人權利保護,體現“以人為本”的網絡立法理念。其中特別提到了對網絡用戶個人權利的保障,包括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為網絡信息有序傳播提供司法依據。此次對于網絡個人權利的重視,是我國網絡立法領域的一次重大突破,這在國際網絡立法領域也處于領先地位。
第五,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關鍵基礎設施是網絡安全的保障。“草案”中明確界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疇,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產品、服務安全審查制度,加大設施研發投入,對我國網絡安全產品形成持續競爭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以立法的形式加強了評測、認證制度的審查力度,有效推動了我國可信服務體系的建設。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國際間網絡產品安全審查和認證的溝通磋商,形成國際通行規則,優化我國網絡安全設施的外部環境。
第六,優化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加大對于網絡安全應急人才的培養力度。“草案”中提出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建立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及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這在以往立法中是沒有出現過的。通過系統化的制度設計,從網絡安全應急的處置、權限、規則、流程等方面,予以全面優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另外,在應急人才儲備和培養方面,“草案”面向社會需求,注重人才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更好的為應急事件處置提供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李欲曉說,盡管這個“草案”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而且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的構建仍然要走很長的路,但是作為我國網絡空間安全的基本法,上述亮點還是值得稱道的;而我國的網絡空間安全環境建設顯然也因該草案的出臺而邁進到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