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的有效開展,要求政府和規劃師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之外,還要求公民具備負責任的“主人翁”意識及“參與”意識,在北圍片區空間概念規劃方案中,我們發現工作方法至關重要。一個負責任的公民,需要權衡需求和可能,遠期與近期,個人幸福與他人發展等方面。通過正確的方法將人心底真正的需求挖掘出來,也容易達成共識。
通過綜合運用實地訪談、調查問卷、參與式工作坊、方案研討會等多種公眾參與的方式,在深入了解民眾真實意愿的同時,也一步步引導和激勵他們積極行動,以主人翁的角色共同參與到城市規劃的過程之中。如此,我們的規劃方案完全基于當地民眾自己的意愿而作,而不是基于規劃師的假設和想象,并接受了公眾的審查和檢驗,依據他們的意見不斷修正方案,而不是被權利或某個利益階層綁架。
根據謝里·安斯坦(Sherry Arnstein)的公眾參與階梯理論,我們的這種方式已達到“合作”階段,政府、規劃師、當地民眾三方通力合作,政府作為促成者,輔助整個過程,規劃師作為專業者,提供技術指導,民眾作為參與者,擁有實際的選擇權,是“實權的參與”,規劃的民主性和公共政策屬性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