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表明新一輪戶籍改革正式啟動。
自從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之后,作為中國第一人口大省、擁有最多非戶籍人口的廣東,如何落實中央戶籍體制改革精神,就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
據悉,廣東省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城鎮落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意見》貫徹了中央戶籍體制改革的精神。明確了四個層次不同的落戶政策,廣州、深圳仍然嚴控;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有所放松;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云浮更寬松;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市參照執行上述城市落戶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沒有簡單地像往常那樣區分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同為珠三角城市,肇慶卻與粵東西北的大多數城市一樣享有更寬松的落戶政策;珠三角的惠州、江門與粵東西北的汕頭、湛江、茂名、揭陽卻擁有更多的靈活性,可能“參照執行”有關政策,這些城市的城區人口數量達到了大城市以上規模,按中央政策應“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因此,可以根據自身土地資源、產業結構、人口結構等條件提出因地制宜的落戶政策。
按照《意見》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的思路,各地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問題。總體來看,是朝高素質人才和艱苦行業人員兩個方向傾斜。正所謂“要么能干,要么肯干”!
不過,與《意見》把更多政策重點放在落戶條件上不同,社會更為關注的是非戶籍人員能否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務。也就是《意見》提到的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改革措施,如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從人口結構來看,非戶籍人口超過半數的深圳、東莞、中山、佛山、廣州、珠海要把戶籍體制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居住證來承載更多的公共服務上,根據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年限來享受階梯式的公共服務。尤其是,深圳戶籍人口不到常住人口的1/3,更不應該是放松落戶政策那么簡單,可以把居住證作為公共服務、社會福利的載體的改革率先推進下去。
至于常住人口少于戶籍人口的粵東西北城市,重點應該放在縮小城鄉戶籍和公共服務差別上來。而湛江、汕頭等城市要朝著中心城市方向發展來調整戶籍體制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