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北京市國土局通報北京今年上半年土地供應情況,比去年同期明顯減少。北京市國土局表示,下半年將優先確保民生用地供應,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同時進一步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自住房。
在一線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稀缺的情況下,鼓勵國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設自住房有兩大好處:一方面有利于盤活企業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讓土地利用價值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住房供應,改善供求關系穩定房價,還能減輕政府住房保障壓力。但是,也可能會影響到住房公平。顯而易見,民營企業一般不會建設自住房,這是因為,很多民企手中沒有多余土地,即使有多余土地也想用在生產方面。而很多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由于歷史原因,占用了大量土地。
多年前,一些地方曾利用自有用地大搞集資建房,2006年被三部委叫停。但國企自建房一直存在,有城市還明確允許國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房。雖然此舉對于緩解住房矛盾會有積極作用,但卻損害住房公平。原因很簡單,房價高的原因之一是土地成本高,很多國企利用自有用地建房,不支付土地出讓金,房價自然遠低于市場價,考慮到國企自有用地屬于國有資產,如果搞自建房不支付合理的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就會流失。另外,國企自建住房分配對象基本都是自己職工,這對非國企職工是不公平的。
因此,對于鼓勵國企自建房的做法,我們至少應該關注,是否交納了合理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公開公平分配?從北京情況看,近年來一些國企自有用地經過“限房價、競地價”出讓程序,值得肯定。但是不是每家國企自有用地都經過公開程序后建房,建成后的房子是不是面對市民公開銷售,值得深究。從相關報道來看,一些城市國企自建房,就是國企利用自有土地自己建房,最后自己分房——即福利化分房。
國企自有用地雖然產權歸國企,但應該統一調查、規劃、整理、出讓、分配,因為這種土地屬于國有資產。所謂統一調查,就是摸底國企手中有多少“余地”;統一規劃,就是建設什么項目要有統籌安排;統一整理,是把國企自有用地變成“凈地”;統一出讓就是依法公開出讓;統一分配就是公開公平分配。
按理說,利用國企自有用地建房應該實現多贏:國企能從中得到一些補償;政府能減輕住房保障壓力;市民能公平選購這種住房。但實際上,很多地方國企自建房只是“肥”了一小部分人——部分國企職工低價獲得福利房,某些高管獲得更大面積的房子以及其他好處,某些地方的政績則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