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3日表示,從今年10月1日起,將全面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質檢、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據介紹,已登記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已有組織機構代碼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的,按照“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相關證照。
在過渡期內,原發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原發證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