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時表示,下一步,將嚴格按照考核辦法要求,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采取約談等措施,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人員責任。(6月30日《法制日報》)
對于PM2.5、PM10濃度不降反升地區,約談當地政府,督促其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政策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可見,對于大氣污染地區,要約談更要問責。
“唯GDP論英雄”的時代,受賞識的多是發展地方經濟的能人,要GDP不要空氣質量,幾乎成為地方官員追求政績的一件“法寶”,也成為政績考核的一種“規則”。量化的經濟指標所帶來的焦慮,促使地方官員鋌而走險,不惜以透支生態環境為代價。特別是,在“GDP翻番”戰略的促動下,各地掀起了招商引資熱潮,一個個“污染項目”蜂擁而至,一串串“有毒的數據”頻頻上報。然而,在聽起來令人振奮的“政績”背后,卻是大氣質量的惡化。
可見,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終身追責范疇,首先必須建立政績考核新機制。《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這實際上為重建干部考評體系定了調。因此,必須糾正“唯GDP論英雄”,重建政績考評體系,改變以往過分依賴數字化的政績模式,而推行綜合的考核評價辦法,這也是對地方官員角色的重新審視。
糾正“唯GDP論英雄”,重建政績考評體系,就是要求從“GDP考核”向“綜合考核”轉變,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將考核的重點更多地放在質量、效益、結構上,放在民生、環境和社會發展上,建立健全以科學發展為主要內容的政績評價考核體系,引導地方官員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具體來講,今后,經濟建設只是考核的一個方面,不再成為決定一個官員仕途的壓倒性“砝碼”。相反,大氣質量和生態環境的優劣,將成為決定地方官員政治命運的重要“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