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的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代表29日在北京出席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簽署儀式,標志著成立亞投行及其日后運營有了各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大法”,邁出籌建最關鍵的一步。
此次各方簽署的亞投行協定共11章60條,詳細規定了亞投行的宗旨、成員資格、股本及投票權、業務運營、治理結構、決策機制等核心要素,為亞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運作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
協定中,最受關注的是各意向創始成員國的股本和投票權。亞投行法定股本為1000億美元,域內成員和域外成員的出資比例為75:25,域內外成員認繳股本參照GDP比重進行分配,并尊重各國的認繳意愿。
按照協定規定的原則計算,中國以297.804億美元的認繳股本和26.06%的投票權,居現階段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和投票權占比最高的國家。
目前,亞投行已經明確總部設在中國北京,并將根據未來亞投行業務發展需要,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亞投行協定明確,亞投行將設立行長1名,從域內成員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協定簽署后,并不意味著亞投行馬上就能宣告成立。此次57國政府代表并沒有全部簽署協定,其余未走完程序的國家應在2015年底前完成協定簽署。同時,各意向創始成員國還應在2016年12月日前完成本國立法機構批準,此后才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成員。
當然,亞投行的正式開門營業不會等到那么晚。協定規定,只要至少有10個簽署方31批準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不少于認繳股本總額的50%,就可以確保亞投行今年年底正式開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