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要按照“平穩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學費標準應嚴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養成本25%核定。
《意見》指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完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措施,不能因學費標準調整而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進一步規范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各地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意見》對深化高校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治理進行了部署,嚴格轉學條件資格、審批程序和信息公開等環節;加強對自主招生以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維護公平公正;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
《意見》明確禁止中小學校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把治理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納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堅持并不斷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全面完成對中小學各學段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工作,實現“一科一輔”政策全面落地。
此外,《意見》要求各地各學校和廣大教師堅決抵制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兑庖姟愤€要求以義務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專項資金以及各類獎助學金等為重點,加強教育民生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套取、擠占、挪用、貪污教育民生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讓民生資金真正惠及急需資助的困難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