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央企地產公司開發建設、4年前就已經建成的“橡樹灣”的“花園式”小區入住率至今不到10%,近七成業主拒絕收房。因為這是個使用建筑垃圾填充樓板的“豆腐渣工程”。“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橡樹灣小區并非孤例:在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行動”近期查處的質量“黑名單”中,多家央企和地方國企上榜。一些工程質量違規違法的項目究竟如何追責,業主的損失如何賠償,至今沒有說法。(4月20日《新華每日電訊》)
“問題樓房”的出現已經是個老問題。雖然開發商的名字在變,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在變,但問題本身永遠沒變。開發商當然要對“問題樓房”負責。但是造成“問題樓房” 顯然不是只有開發商一個黑心賊呢。
一個樓盤從開始建造到最終交房,涉及的不僅有開發商,還有建筑方、監理方、工程驗收方。如果沒有相關方面的配合,問題樓房也不可能建成。如果建筑方建造過程中,發現建筑材料有問題,放棄建造,問題樓房能建成嗎?如果監理方在樓房建造中切實擔負起監理責任,問題樓房能出現嗎?如果工程驗收方,在驗收時稍微嚴格那么一點,問題樓房還能交付嗎?深究起來,“問題樓房”不過是相關方利益共謀的結果。
“問題樓房”屢屢出現,和人性的貪婪有關。由于貪婪,才無限度地壓縮成本,攫取利潤。但是再兇殘的魔鬼也有制服它的法器。貪婪是可以約束的。“問題樓房”不僅僅是這些相關利益方太過黑心的惡果,更是沒有健全的追責制度約束貪婪之故。
因為沒有健全的追責制度,即使出現問題,每個利益共謀方也可以推卸責任。業主罵開發商太過黑心,開發商罵建筑商偷工減料,而建筑商反過來罵開發商太過摳門。監理方和工程驗收方搖搖頭說,我已經盡責。沒有清晰的責任認定,如何懲罰?沒有適度相應的懲罰,又如何讓麻煩制造者對自己的不良行為負責?
杜絕“問題樓房”首先要厘清相關責任方的責任,并根據失責程度設定相應的懲罰標準。任何一方,只要它做出了危害業主的行為,就應該為這種行為擔責。失責作為它的行為污點應該永遠保留,讓它的任何一個合作方都能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