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財政部4月7日發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積極擴大專項債券投資者范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專項債券。單只專項債券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對此,城市化委員會投融資委員、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趙全厚表示,“以前地方政府融資很多項目以商業銀行信貸為主,也包括表外業務的影子銀行,這些都是受儲蓄制約的。融資平臺風險大,也是因為銀行‘短平快’的特點。這次盡可能讓機構投資者購買,鼓勵中長期資本投資政府債券,能夠保證在5至10年之內,和較長期的項目建設進行期限匹配。積極利用中長期資本是該《辦法》的一個亮點。”
不過,趙全厚也指出,規定7年和10年期債券合計發行規模不超過50%,主要是因為在利率下行階段,中長期資本相對不足。加之很多項目是1至3年期的,竣工以后就有收益了,所以要短期和中長期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