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任潤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鑒于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