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開始,深圳中心書城廣場的街頭藝人正式抽簽派位到固定區域進行表演。深圳成為繼上海之后又一個嘗試對街頭藝人進行規范管理的大陸城市。(4月8日《南方都市報》)
作為一個國際化大都市,深圳借鑒了成功的案例對街頭藝人實行準入考核與發牌上崗機制,無疑是一種城市管理模式的創新實踐。街頭表演作為一種世俗城市文化形態,雖然存在無序無章的問題,卻是城市多元文化一股不可缺失的塑造力量。
從過去“貓捉耗子”的執法,到如今政府將街頭藝人表演合法化并納入城市日常管理,這種思路誠然值得肯定。不過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對街頭藝人的管理在國外已有的發展模式上“因地制宜”。畢竟我們的街頭藝術還未形成完備的文化產業鏈,不解決街頭藝人的溫飽問題,何來構筑城市文化一說?
深圳號稱借鑒了臺灣的街頭藝人管理模式。而我國街頭藝術發展與臺灣有著不小的差距,這種模式可能會“水土不服”。目前整個臺灣街頭藝人的結構大概是專業人士占80%,整體表演水平較高,已經衍生出一條文化產業鏈,藝人的收入可以說是比較豐裕。而我國不少的街頭藝人還處于“討生活”的階段,“乞討型”街頭藝人占了很大的比重,他們表演技能缺乏,實在不能稱之為“藝術”。如果真的實行考核上崗、限時限地,那么將會有大量的、藝術能力不出眾的、以此為生的街頭藝人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如何將這些被淘汰的街頭藝人的生計問題納入救助和保障體系就成了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2014年有人在上海進行了公眾對街頭藝人的態度調查,公眾對街頭藝人接受度較高,但普遍認為其整體水平不高,表現形式單一。而在國外,街頭文化形式繁多,而且有嚴格的準入機制。紐約街頭演奏樂器、現場作畫,打扮成自由女神、迪斯尼卡通人物等造型與游客合影的街頭藝人已經成為了城市的一道文化風景線;比利時由于街頭藝人太多,一個人一年最多只能表演4個月,其他時間需要另找活兒干。
國外模式倡導的街頭藝人開放、靈活的就業觀念是我們需要學習的方面,同時我們不能忽視我國街頭藝人總體素質不高、生存壓力大的現狀,“因地制宜”地探索街頭藝人的管理模式。
至于如何才能做到“因地制宜”,筆者認為,技術鑒定是必要的。政府首先應該對街頭藝人的藝術水準和生活狀況進行清晰的界定,以持證上崗的模式給藝術造詣高的街頭藝人提供更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的平臺;而乞討型的藝人應當得到政府的幫助,或者開發技能要求低的表演形式,或者尋求其他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