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期,中信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紛紛涉足PPP項目,一時間方興未艾。銀行支持PPP項目應注意什么,如何防范風險,還有哪些配套措施需要完善?就上述問題,城市化委員會投融資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中心負責人趙全厚接受了記者專訪。
趙全厚在采訪中表示,商業銀行想要介入支持PPP,就必須考慮儲蓄存款的平均期限問題。銀行儲戶的儲蓄狀況、儲蓄存款流動性大小決定著這家銀行貸款脆弱性的大小。如果儲戶儲蓄資產變動很大,那么銀行的貸款市場會越來越走向短期化并且不穩定,儲蓄資產的流動性大小和貸款穩定性成反比。假設宏觀環境不變、經濟基本形勢不變、銀根政策不變的條件下,商業金融可以用不斷的短期流量來填補長期的投入,但一旦銀根收緊、存準率提升,就會體現出銀行貸款脆弱性的特點。換句話說,以儲蓄流動性來支持信貸市場盡可能向穩定長期發展,尤其貸款投向數額大、回收期限長的PPP項目,存在著一定矛盾。
趙全厚坦言,一般來說,PPP項目期限都很長,商業銀行介入PPP一定要考慮儲蓄資產的流動性,分析好自身長期儲蓄結構動態趨勢,研究好項目投資規模、資金周轉情況和回收平均狀況,從而確定不同的支持策略,避免陷入自身的期限錯配。我認為,商業銀行最好與長期資本、政策性金融以及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建立組團式、跟進式的合作模式,由這些主體來打頭陣,避免單獨挑頭。實際上,我國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很長時間都是由政策性金融來打頭陣,但后來商業銀行也開始“單挑”,代價是地方政府貸款風險暴露,所謂貸款展期實際上已經屬于違約的范疇,僅靠國家信用維持而不是靠市場本身約束,這也正是金融改革需要防范的系統性風險。
趙全厚認為,PPP本身是一種方式,其發展取決于使用它的主體—政府。政府在公私合作中能否貫徹契約精神,這是PPP面臨的最大問題。我認為PPP合作中,政府要體現一種“大公有私”的精神,在合作上要考慮私人的利益,不能沒錢時候需要PPP合作,資金充裕了馬上就變了政策。事實上,PPP不僅僅具有融資功能,政府通過市場化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公共項目建設,以最小成本生產出最好的東西,有助于政府提升效率。從更深層次的社會治理角度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對政府治理腐敗,構建契約精神都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