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油品等能源產成品質量,進一步影響我們空氣質量的霧霾等污染物的多少,關鍵還是在監管是否到位,能否真正發揮作用。打破壟斷,如果在充分自由競爭的前提下加強監管,也可能會比壟斷的公有資本能減輕污染。
“打破能源壟斷,很可能帶來更嚴重的霧霾”,針對輿論“打破能源壟斷”的治理霧霾呼吁,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陳學明日前撰文表示,“企業不管多少與大小,只要它們奉行資本邏輯,都會與生態相沖突”。
直白一點說,陳學明教授的意思就是由于資本的“增值”本質,導致私人企業在沒有公益性等限制的條件下,無限向自然界“索取”最大利益,導致自然環境受到最嚴重的破壞。而壟斷能源資源的國有企業由于自身的公益性等限制,在向自然“索取”最大利益的過程中被限制,在破壞環境如導致霧霾方面相應會輕一些。就這一淺層的理論意義上講,打破能源壟斷讓更多的私企性質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的確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污染如霧霾加劇問題。
但是,這一情況是建立在將能源資源壟斷在幾個大企業上,相關部門更容易對其監管,以及私人資本完全不受約束、不能有效執行質量、環保等規定和公有資本能夠得到很好被約束、具有很好公益性(或有效承擔公益性)的前提條件之上的。可現實往往并非如此。
首先就私人資本進入能源如石油領域而言,在國家成品油質量標準明確的前提下,如果有更多的私人資本進入,由于競爭加劇和資本的趨利性使然,從長遠和根本上看,有關經營者不但有更大積極性生產高度符合標準要求的成品油,而且還可能比要求的質量更高。因為只有這樣,才更符合需求趨勢,才能擴大生意,才能獲得更多更長遠的利潤。
但反過來,若石油能源資本高度壟斷在個別企業(無論國有還是私有)手中,沒有或缺乏競爭,不但消費者沒的選,對其嚴重依賴,就是政府標準和產品質量的監管部門一定程度上也對其無可奈何,產生尾大不掉的狀況。
也就是說,影響油品等能源產成品質量,進一步影響我們空氣質量的霧霾等污染物的多少,關鍵還是在監管是否到位,能否真正發揮作用。目前,能源壟斷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監管;打破壟斷,如果在充分自由競爭的前提下加強監管,也可能會比壟斷的公有資本能減輕污染。
就這些意義上講,“打破能源壟斷很可能帶來更嚴重霧霾”的結論,是不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