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傳播危險物品制作技術和販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和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公安部牽頭會同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制定出臺《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的管理,規范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信息發布行為,依法查處、打擊涉及危險物品違法犯罪活動。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規定指出,依法取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使用資質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物品相關工作的教學、科研、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單位,在申請辦理相關許可或備案手續并接受網站安全檢查后,可以在本單位網站發布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險物品種類、性能、用途和危險物品專業服務等相關信息。危險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從事危險物品活動的合法資質和營業執照等材料,并標明單位、個人購買相關危險物品應當具備的資質、資格條件。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不得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發布的危險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誘導非法購銷危險物品行為的內容。
規定明確,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危險物品從業單位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不得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網站接入服務。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對發布信息進行巡查,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危險物品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規定強調,違反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險物品內容的信息,或者故意為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法違規危險物品信息提供服務的,依法給予停止聯網、停機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法律法規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機關將會同網信、工信、電信主管、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面清除網上非法危險物品信息,依法嚴懲網上發布非法危險物品信息行為,推動形成常態化管理工作機制。各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服務企業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規定要求在5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自5月1日起,對危險物品從業單位未按照要求在本單位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從事危險物品活動合法資質和營業執照的,以及危險物品信息清除不徹底的網站,將依法嚴厲查處。同時,也希望廣大網民依法遵守規定的有關要求,堅決抵制并積極舉報網上違法發布、傳輸危險物品信息的行為,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