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敏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