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賄事項與其為相關個人和單位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及其他請托事項有關,涉案金額為2300余萬。
昨天,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已于2015年2月6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提起公訴。
據悉,宋建國涉嫌受賄事項均與其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期間為譚峰等相關個人和單位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及其他請托事項有關。
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的另一則案件信息顯示:譚峰涉嫌行賄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2015年2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了解到,宋建國涉嫌受賄金額高達2300余萬元,受相關人員所托,宋建國利用職權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個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宋建國曾擔任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后任職通州公安分局局長。2007年宋建國調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任局長。
去年5月27日,北京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北京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法制晚報》記者上午了解到,因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收受好處35萬,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宋海燕因受賄罪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宋建國的替班司機管某,利用宋建國職權違規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并收取好處費5萬元,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