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位于柴達木盆地中南部,是柴達木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驗區的主戰場和核心區,面積12.6萬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23萬人,戶籍人口13.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8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57.8%。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探索突破城鎮化發展瓶頸制約的方式方法,建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積累經驗、創造條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6.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5%。
——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2015年完成初步測算,2016—2017年進行實踐,根據實際情況對測算結果進行糾偏校正,2018年形成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符合實際的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完善、創新金融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使民營資本投入城市建設的比例逐年增加。
——到2017年,城市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城市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到2020年,城市創業創新環境建設、城市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智慧城市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主要選擇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三個方面開展試點工作。試點任務實施路徑如下: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加強人口統計和信息管理。結合格爾木市特點,引導當地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業,在本地實現市民化。分類測算市民化成本,明確承擔主體支出責任。以格爾木市近10萬未落戶人口為重點,分類測算農牧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成本,合理確定政府、企業和個人承擔范圍、比例和額度,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三位一體”的成本分擔機制。探索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用地減少掛鉤、城市人口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雙掛鉤機制,實現建設用地指標配置與人口流動趨勢相一致。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加強政銀企溝通交流,放寬準入條件,引進中小銀行、信用擔保等金融機構。按照付費收益和成本加微利的原則,合理確定市政公用產品價格,完善城鎮基礎設施運營收費制度。針對不同項目性質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篩選一部分預期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由市投資公司以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加強投融資監管。
(三)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1.城市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市域范圍內的教育、衛生、環境、社會服務等公共服務領域。實行公共服務供給績效管理。建立格爾木市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平臺。探索建立以公眾需求為導向、包括農牧業轉移人口和流動人口在內的全部市民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創新。改革現有村鎮規劃與其他規劃銜接不足的現狀,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強化城鄉基礎設施聯接,加快城鎮優質公共服務向農村牧區延伸,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和建設用地市場,健全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
3.城市創業創新環境建設。整合各類創新資源,以格爾木工業園區為依托,建設包括高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機構和不同投資主體、不同專業分工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主要載體的科技創新中心,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強知識、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創業孵化能力,優化區域創業創新環境,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4.城市社會治理體系創新。結合格爾木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大社會建設工作力度,在基層社會治理與服務、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建立社會風險預警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多元參與社會治理、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領域進行改革和創新,探索建立適合格爾木市情的城市社會治理體系。
5.城市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加強城市生態綠廊(帶)建設,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加大廢棄資源再生利用規模化發展,提高“城市礦產”開發利用水平,大力發展城市循環經濟。加強城市節能降耗管理,大力推進節能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開發,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積極推進綠色工廠、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綠色細胞”工程建設。
6.啟動智慧城市建設。加快建設城市光纖寬帶網絡,實現4G網絡全覆蓋。完成廣播電視網絡數字化覆蓋和有線網絡雙向化改造。健全和完善城市智能管理信息基礎數據系統,搭建格爾木空間地理信息系統,加快傳感設備的普及應用。推進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領域智能化建設。加快綜合交通、物流、工農業和生態環保等領域物聯網研發和建設。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格爾木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制度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
(一)建立省級部門和市內部門間聯動協調機制,統籌實施人口、土地、財稅、金融、就業等政策,營造有利于推動試點工作的政策環境。
(二)加快制定試點工作監測評估體系,建立試點工作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把試點目標和任務列入政府和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
(三)充分利用現有合作平臺,利用好對口支援政策,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拓展城市、城鎮間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