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從220個減少至150個左右的基礎上,今后我國將繼續清理整頓被視為“部門權力象征”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從而減少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的尋租和腐敗空間。
這是2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中公布的改革內容。這一意見作為新一輪預算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將改革利劍指向了我國每年近5萬億元的轉移支付資金。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我國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財政集中的財力主要用于增加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以實現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
目前,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分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盡管近年來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不斷增加,增強了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財政保障能力,但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專項轉移支付過多,資金散、亂、小難以形成合力,地方配套負擔重,轉移支付管理漏洞多等,成為基層反映強烈的部分問題。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國務院意見共提出了針對轉移支付的九項改革舉措,最大亮點是明確了我國轉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并提出了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的具體舉措,如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在整個轉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
此次國務院意見最受關注的部分是提出了嚴控專項轉移支付的系列舉措,包括繼續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等專款專用規定;嚴控新設專項、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
此外,改革意見中關于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的舉措也讓人眼前一亮。如提出用稅收優惠政策取代部分競爭性領域政府投入、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等。
在壓縮項目的同時,改革意見還進一步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的使用,明確除中央委托事項外,一律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以及樓堂館所等國務院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