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寧紀檢部門獲悉,中共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前分別對南寧市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黎敏生,南寧市北部灣經濟區和東盟開放合作辦公室副主任勞以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黎敏生在擔任廣西隆安國營浪灣華僑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隆安華僑管理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隆安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隆安華僑管理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小型國有企業租賃經營、改制轉讓以及建設項目的工程款撥付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南寧市紀委審議并報中共南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黎敏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勞以衛在擔任南寧市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南寧市五象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南寧市紀委、南寧市監察局審議并報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勞以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