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據了解,這些要求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意見》在農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制定征收目錄,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等。
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探索完善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等。
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以及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等。
此外,試點將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選擇,封閉運行,確保風險可控。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