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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人社部、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五部門近日聯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動人員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等。對于這一飽受人們爭議的檔案收費模式取消,是不是讓人大快人心呢?《城市化》雜志特邀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統計分析咨詢專家李建鐘研究員予以權威解讀。
李建鐘:檔案保管費在我國收取了20多年,其實一直都備受人們的質疑。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階段性產物,既不符合公職人員檔案管理的原則,更是干預了非公經濟組織的人事管理權。壟斷性管理和收費經營使之成為一個獨具“中國特色”的經營領域。
有人估算,全國每年收取的檔案保管費至少達數十億元,且全國尚無哪個省市公開過檔案保管費的具體使用、支出細目。與國有單位固定人員相比,流動人員不僅在市場就業(yè)面臨種種風險,每年還要交檔案管理費,增加了其經濟負擔,無疑也提高了人才市場的流動成本。
此次發(fā)出通知取消流動人員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對流動人員而言,取消檔案保管費降低了他們流動的風險和成本。每年一二百元的檔案保管費看似錢很少,但年復一年,還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從農村進到城市、從小城鎮(zhèn)進入大城市,流動人員的數量在增多、規(guī)模也在增大。從功能上看,取消流動人員檔案保管費有助于推動城鎮(zhèn)化,減少公共機構對于就業(yè)市場和人才市場的干預,保障流動人員的權利。
現在只是對個人取消收費,是對個人用戶提供了一種直接的福利,但我們仍然需要由公共財政支持對檔案的設施建設以及人員經費,因此實際上還是公眾在付費。從根本上來講,國家沒有必要繼續(xù)供養(yǎng)這樣一批人員,建設這樣的設施去集中保管流動人員檔案。因為對于非公組織的檔案,不需要國家統一管理。正如我多次呼吁的那樣,應該取消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公共檔案和私人檔案分開的管理體制。
由于檔案集中保管的模式沒有消除,對于流動人員而言,還是要依托檔案辦理各種手續(xù),仍然要去和保管檔案的機構打交道,辦理事務性的事情。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流動人員檔案還存在,就是加在流動人員身上的一種負擔。
從長遠來講,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和未來發(fā)展趨勢下,流動人員的檔案沒有存在的必要。應該說,取消流動人員檔案管理保管費只是第一步,接下來要做的是要改變管理方式。我們要繼續(xù)推動改革,爭取那一天早點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