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1-02 20:06:04
來源:荊楚網 作者:魚予
2015年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新《環保法》將正式實施。為全面做好環保法執行工作,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同時,針對該法第六十三條中對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確規定,制定出臺了《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俗話說“沒有最強,只有更強”。據報道稱,2015年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新《環保法》將正式實施。相信看到此則新聞,在欣喜國家對環境污染將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時,難免也會產生頗多疑慮:明確政府管理責任強化監督、確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權益、滲井滲坑排污直接負責人將被拘等好似原來就存在,或許按日累計處罰增大違法成本、細化部分可以拘留的情形是最嚴環保法的亮點。但筆者以為,不管是最嚴還是更強,關鍵還在監管的責任是否能硬起來,執行法律法規時的板子能真正、及時的落下來。
不可否認,過去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建設項目違法之后,罰款最多也才20萬元,但如水電等大型工程投資都上百億元,處罰金額尚不及其一天的設備租金,這種情況下法律的威懾力幾近于無。如今新《環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此前的罰款額可以按日連續累計處罰,的確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威懾性。并據新《環保法》中規定,企業非法排污不僅將遭到巨額罰款,而且企業負責人也可能被繩之以法。可謂是多管齊下,有壯士斷腕、抓鐵留痕的決心。但還是那句老話,如果監管走過場,打“擦邊球”,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再強的新法也是“鏡中花、水中月”,說一千道一萬,關鍵在落實、在頂真逗硬。
毋庸諱言,多年以來環境治理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雖然算不上老生常談,說不上榮光,但至少在部分執政人的眼中也算不上“羞恥”。受GDP牽制,需要污染的“這只雞”產下GDP的“毒蛋”,勢必為污染企業撐腰,什么“泄漏污染——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污染”的怪圈反復上演,民眾眼中的監管不到位,遮掩了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魅影”,權力的干涉或者監管中與違法排污者沆瀣一氣,形成利益相關體,為環保部門正當執法產生“隔斷”。種種一切,在價值豐厚、執法力度過于柔性化等原因中讓執法效果更是“杯水車薪”,說到底還是需要法律的板子強有力的落下來。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要讓最嚴環保法實施奏效,還得改變考核機制。其實國家早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但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限產停產、追究刑事責任等,并沒能治住多地排污的亂象。究其原因,是政府盲目招商引資,為促進自己執政一時的地方經濟發展,為政績增光添彩,對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用權大于法的假命題在控制處理違規排污時,站在了“排污口”監管,對周而復始的“病灶”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沒從解決污染問題源頭開始,從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破解發展難題、提高發展質量的重要途徑入手。形成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因此對新法在有法可依同時更需執法必嚴,方能解決掉污染帶來的“頑疾”。
一言以蔽之。毋庸置疑,最嚴環保法肯定是維護民生大計之法。筆者以為,要規避有法無力,規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規避部分執法部門忽悠法律法規,忽悠民眾,前污后繼。沿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環境資源所副所長常紀文一句話“需要突出公眾參與的作用,讓公眾去監督政府,這樣就能彌補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不足,有助于建立新的環境保護秩序。”讓板子落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