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28 16:17:31
來源:堂吉偉德 作者:光明網-時評頻道
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日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部分委員認為,如果遇重污染天氣要求企業停產、機動車限行,政府應該給予企業和機動車車主補償。(12月27日《新京報》)
剛過去不久的“APEC藍”充分說明,要實現對大氣污染的防治,若是采取最為嚴厲的措施,尤其是抓好對重點污染源頭,比如工廠停產,機動車限行都是可行的選項。而在各地制定的重度污染天氣的應急預案中,車輛限行和企業停產,都是一種必選項。這些臨時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的減少污染源的排放,從而讓空氣質量不再惡化。
大氣質量的好壞與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誰也不可能置身事外。為環境的好壞作出自己的努力,屬于每個人的天然責任,自然包括排放大戶的企業和機動車。政府采取臨時干預措施,確實不免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也會給公眾的出行帶來不便,不過這些做法是基于公眾的利益,具有天然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實行補償缺乏法理和道義上的支持。
更重要的是,正如有論者所言,天氣的惡化并形成重度污染,企業生產和機動車尾氣排放屬于主要因素之一,是不折不扣的排放大戶。對其進行限制自不用說,按照責權對待的原則,由于其行為對大眾健康形成了損害,這些環境代價和成本,應當由其進行補償。尤其在一些企業的排放行為未能達標,屬于典型的用環境換經濟效益的群體。對此進行經濟補償無疑于責任倒置,既無法讓涉及群體建立明確的社會責任,更會因之形成惡劣的示范效應。
相反,之前有人提議在重度污染天氣之下,給全民放發霧霾補貼或購買“霧霾險”,卻是基于責權之上的合理訴求。畢竟重度污染天氣的產生原因有主有次,有些人因為別人的行為而承受代價和蒙受損失,才最應當獲得補貼。
眾多事實說明,治理大氣污染沒有捷徑,根本上在于要讓倒置而失范的責任堅挺起來,政府發揮主體作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全社會共同參與,并最終實現群防群治。比如政府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摒棄“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思維,更加注重對生態和環境的保護,并圍繞此做好頂層設計,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比如企業要提升自己的社會責任,把保護環境放在第一位,用更高標準去要求自己的行為;還比如公眾要增加環保意識,把保護生態落實到點滴和細節上。尤為關鍵的是,要始終做到“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讓責權利實現統一,如此才能真正消除責任真空,讓大氣防治不再懸于空中而難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