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金道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禮品;與他人通奸。
金道銘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金道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