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0 13:02:23
來源:大河網 作者:姜春康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桃園南路西里街,一面刻有近百首唐詩宋詞的文化墻引起了當地市民的駐足欣賞。太原市民關注的不僅限于刻在墻上的傳統文化,更是擴大到了表現詩詞的繁體字上。據市民統計,這面“文化墻”上共計出現了33處錯別字。(12月9日人民網)
山西“文化墻”出現33個錯別字,難怪網友們批“沒文化”了。古香古色的“文化墻”上刻著唐詩,但使用的繁體字卻存在不少錯誤,如李白的名句“白發三千丈”中,“發”的繁體應為“髪”,卻錯用為“發”;王維《春中田園作》中的“舊人看新曆”詩句,“暦”字錯用為“歴”……這樣有著低級錯誤的“文化墻”,丟的是城市的臉。
眾所周知,“文化墻”是以倡導文明、宣傳公益、健康運動、綠色環保、宣傳新城市文化、推動城市品牌建設以及幫助城市提升品牌形象為己任,描繪和諧、文明、人文、藝術的特殊城市風景線,對支持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大有裨益。從某方面講,用來宣傳文化的“文化墻”就是城市臉的重要一部分,稱其為現代城市的一張文化名片也不為過。“文化墻”一旦沒了文化,相當于城市臉上有了污漬,宣傳的效果不僅相反,更反映出制作和管理單位的馬虎以及對文化的不重視。
“文化墻”沒文化,讓人尷尬。無獨有偶,在成都市一小區的“文化墻”上,唐代著名詩人劉方平的著名詩《月夜》原文是“更深月色半人家,北斗闌干南斗斜。今夜偏知春氣暖,蟲聲新透綠窗紗。”而“文化墻”上寫寫成了“更深月色半家人,北門闌干南門斜。今夜偏知春氣曖,蟲聲新透綠窗紗。”一首詩四句錯三句,讓人費解。公共場所“文化墻”出現這樣的錯誤,從側面反映出建設方對古代文學的不重視,也會對大眾造成誤導,尤其對不知道正確詩詞的人和孩子造成誤解。
太原和成都沒文化“文化墻”的出現,也可以給其他尚在制作“文化墻”的單位以啟示:一來,“文化墻”的設置和文字描述等,需要有專門懂行的人士把關,如果提前在印刷前更認真一些從而“防患于未然”,也就不會出現低級錯誤,即使在施工后發現也不至于讓市民“挑”出錯,丟城市“臉”。二來,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改變一下工作作風,不能只“重形式、輕內容”,也不能只裝裝臉面,要改變疏于對細節的把握,以及浮躁和走過場的不負責任的態度,以免讓本來給城市貼金的文化工程,變成了丟城市臉面的“羞愧墻”。
作為公示性宣傳的“文化墻”,若非要使用繁體字,首先要符合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列出了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的六種情形:“(一)文物古跡;(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其次,“文化墻”的制作單位也該多了解一些傳統文化,同時當“不恥下問”認真仔細把關,以免出現低級錯誤誤導市民和游客等。否則,很容易出力不討好,將傳播中國傳統文化的“好心”辦成“沒文化丟城市臉”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