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同樣可以參與城鎮化進程,像國有用地一樣混合使用,來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在近日召開的2014中國新型城鎮化房地產金融轉型創新大會上,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住建部村鎮司司長李兵弟對“新型城鎮化”進行了新解讀。這意味著,在城市中常見的“綜合體”,也有望出現在城中村等區域。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此前一般只用于建設廠房、倉庫,業態很難和“高大上”沾上邊。在北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區域也一度是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案件的高發區域。
李兵弟透露,在未來土地類型中,可能會出現一種新的“混合用地”。這種混合用地并不是住宅、商鋪、寫字樓等功能的混合,而是在地塊劃分中,將臨近的國有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混合,在同樣符合規劃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情況下開發,使農村集體產權用地也能享受到同樣高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混合用地條件下,我們應當注意到發展進程中一種綜合的功能,也就是城鄉功能的融合,這是我們今天市場應該支持的,應該做到的。”李兵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