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聽取了中央紀委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周永康違紀線索情況的匯報,決定開展相應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中央紀委開展核查工作情況的匯報,決定對周永康立案審查。
經查,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奸并進行權色、錢色交易。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周永康的所作所為完全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極其惡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央紀委《關于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將周永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