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內,江西、新疆、河南三地接連公布了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共有27個省份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相關配套政策也正陸續出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基礎養老金省際差距正越來越大,差距最高達10倍,正常調整機制亟待建立。
2014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二為一”。根據目前多數已出臺的省級實施辦法,各地力爭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民覆蓋。
但是,從居民養老金水平看,要達到公平統一的目標還要有很長的路要走。根據設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中央統一規定,為目前每人每月55元。第二部分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在60歲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再加上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來源資金。
制度建立以來,各地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調整,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共有24個省份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領取養老金約90元,較制度建立之初提高了35元。
不過,這一指標在地區之間差距正越拉越大。《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發現,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幅度不一,目前最高的是上海,為每月540元,北京、天津也已經分別提高到了430元和220元。
相比之下,部分省份的基礎養老金卻五年未漲,如吉林、河北、安徽等省份,目前仍然執行2009年中央政府規定的55元標準。省際差距因此最高達10倍左右。
而在同一省內,差距同樣存在。根據一些省份安排,基礎養老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同時,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因此,雖然遼寧省基礎養老金目前僅為每人每月70元,但大連市人社局已計劃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湖南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長沙市則為每人每月105元。
“財政對個人繳費補貼的標準差距越來越大,待遇水平的擴大趨勢是不可阻擋的。”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各地之間可以存在一些差距,但現在基礎養老金差距正越來越大,并且超過了地區之間社會平均工資收入差距,也超出了農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于是,在社會公平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產生了各地攀比的趨勢,這項地方性制度的不利影響進而會固化將要改革的戶籍制度,與要改革的戶籍制度是背道而馳的,不利于新一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這一輪制度,基礎養老金水平的確定也會受一定的影響。”
針對這一問題,專家認為,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引入和建立兩個重要概念,一個是替代率的概念,一個是指數化的機制。
“2009年的時候,55元基礎養老金占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2.8%,可是到了今年,年收入已經逼近10000元,55元的替代率將下降到6.6%。”鄭秉文表示,替代率的確定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第二,如果保持替代率穩定,就應該盯住一個指數,或者是CPI,或者是GDP,或者是平均工資增長率,或者是三個指數的混合。
對此,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此前也曾表示,今后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倪志浩認為,應將基礎養老金給付與農民人均純收入掛鉤,通過建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動態投入機制,使基礎養老金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若以人均純收入作為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參保繳費標準就能隨著人均純收入、經濟發展情況的變動而相應調整。”鑒于我國各省份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倪志浩建議繳費基數的設定要參考本省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水平因素,以本省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九三學社浙江省委特邀信息員、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副主任陳紹華也建議,應該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動態調整機制。以上年度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為標準,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及各項物價補貼等因素,實行一年一調。考慮到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基數較低,調整幅度較其他群體宜大一些,控制在15%至25%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