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發布《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正式調整我國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根據新的標準,全國各城市將以城區常住人口標準,被劃分為5類7檔,全國大部分城市將降級。其中,原來被劃定為特大城市的140個城市,將減少至16個。
500萬以上人口才認定特大城市
據了解,按照舊的城市規模分級,我國將城市規模按人口劃分為4類。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小城鎮;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
根據新發布的《通知》,我國城市規模將按照城區常住人口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城市等級普遍提升首設超大城市
根據最新標準,全國大部分城市將會被降級,很多城區人口不到500萬的,將不被定義為特大城市。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
此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也指出,2010年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個。有專家指出,現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應該有150個左右。按照舊的標準,這些城市都是特大城市。但新標準實施后,特大城市是指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那么新標準的特大城市全國只有16個。
>>解讀
新標準或使人口流動更均衡
根據此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按照“四級落戶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中國社科院當代城鄉發展規劃院副院長張朝偉表示,一個城市的規模是要靠資源來支撐的,所以必須要考慮資源承載率。城市的水資源、環境等各種資源最多能滿足多少人口,是有一個比例的,新標準對城市的劃分更有利于一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張朝偉表示,下一步,根據新的城市劃分標準,中央或結合戶籍改革實行人口調控,引導更多的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動,特大城市則會加大人口的控制,讓人口的流動更均衡。
盤古智庫小城鎮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易鵬此前表示,超大城市的數量極小,主要是北、上、廣、深等這些大家公認的一線城市,精細劃分城市規模符合當前需要疏散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趨勢。對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與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其人口聚集和產業聚集能力,成為城市群的龍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