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號),提高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簡稱“三區”)教師水平,近日,中央財政下達2014年“三區”教師選派工作中央補助資金2.96億元,比2013年增加1.58億元,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三區”教師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支出。據統計,2014年各地派出教師46024人次,其中:義務教育階段派出教師42679人次,占派出總數的92.7%。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精神,2012年,教育部會同中組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實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計劃2013-2020年每年選派3萬名優秀幼兒園、中小學(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三區”支教一年。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按月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補助。受援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中央財政應分擔的選派工作經費采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派出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