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據悉,12月初商務部將會在官網上對修訂后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進行公示,如無特別意見,明年1月1日新《銷售辦法》將正式實施。自《銷售辦法》修訂的消息傳出后,品牌授權制應不應該取消?這個問題便在汽車業內爭論不休。對此,城市化委員會戰略咨詢委員、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副理事長蘇暉表示,對經銷商來說,建立退出賠償機制更具實際意義。
蘇暉認為,退出機制明確規定,供應商不能無故取消經銷商的授權,否則就要回購經銷商的庫存并給予一定補償,該店所售車型的售后服務也將由廠家負責。這實際上是在維護弱勢經銷商群體的權益。
蘇暉透露,新《銷售辦法》將國家工商總局的《公告》和9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等十部委共同發布的《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兩項內容都涵蓋其中,盡量用具體條款規范車企行為,避免出現新的壟斷案例,維護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利益。而對平行進口車領域,政府的態度并未完全放開,而是在類似上海自貿區這些地點“適當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