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曉峰: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
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我們分別于2008年和2011年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和《中央企業“十二五”和諧發展戰略實施綱要》,從戰略層面對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進行了部署,并且通過多種方式推動企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建立履責長效機制。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積極參與到慈善公益事業當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在抗災救災等特殊時期發揮主力軍作用。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雅安地震、南方雨雪冰凍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許多中央企業戰斗在搶險救災第一線,發揮技術、裝備優勢,解決實際問題,并且向災區捐助大量錢物。
二是積極參與定點扶貧、援疆援藏援青工作。2013年,中央企業結對幫扶23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在新疆、西藏、青海相繼建成和正在建設一大批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亟需的重要項目。
三是支持國家民生建設。2007—2014年,中央企業累計上繳國有資本收益4700多億元。截至2013年底全國國有企業劃歸社保基金國有股權2300多億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近4成。
四是參與各類慈善公益事業。2008—2013年累計對外捐贈總額230多億元,主要用于災區、定點扶貧的救濟性捐贈,向科教文衛體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等,為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央企業在參與公益事業過程中努力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問題導向。瞄準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緊密結合社會民生需求和企業實際,在廣泛的社會問題和企業業務優勢之間找到契合點,既能促進社會問題的有效解決,又有助于提升企業競爭能力,華潤集團的希望小鎮、神華集團的專項醫療慈善項目就是典型的代表。二是堅持可持續。公益慈善項目不限于簡單的一次性捐贈資金或解決臨時性問題,而是著眼于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當地就業,有助于當地形成自身發展的有效機制。三是堅持規范運作。目前中央企業有11家非公募基金會,開展了大量規范的慈善公益活動,有制度、有程序、有管理、有反饋、有監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不僅是企業的自覺行動,也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推動。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提升社會責任理念,更好地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