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提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針對這一政策,城市化委員會投融資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表示,預算法修改后規定省一級舉債的額度是國務院定,風險又是省級政府承擔,因此需要避免權責不等。再加上我國地方政府沒出臺破產機制,讓省政府管轄債務問題,不太容易真正做到硬化預算約束。要么實行強制性破產,因為沒有破產很難硬化;要么平時要強化督導職責,這樣則很容易出現省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