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是在城市出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種交通方式。今后,當出租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后,經營者要想繼續從事經營的,必須達到規定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達不到信譽考核等級的,車輛經營權將被收回。交通運輸部10月20日向社會公布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對出租車行業的經營許可、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目前,我國共有出租汽車134萬輛,企業8000余家,駕駛員260多萬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車發展水平不一,不能很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出行需要。特別是由于行業發展定位不科學、法律法規未建立等原因,影響和制約著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為此,《規定》明確了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要。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車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科學確定運力規模。同時,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集約化、公司化經營,不斷提升行業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