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0月29日發布《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要求杜絕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禁止各種地方保護和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在配置光伏電站資源時,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本地區之外的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不得對企業提出強行采購本地區光伏電池板等產品的要求。
《通知》要求,優先安排結合扶貧開發、生態保護、污染治理等建設的具有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光伏電站項目。完善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方式。各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光伏電站項目的性質、規模和特定要求等,設立相應的項目建設標準等要求并向社會公布,鼓勵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資源和選擇項目投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