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越秀區法院對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原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原處長翟某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翟某華受賄109萬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這是繼去年判處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帶建設工程等項目貪污案多名罪犯后的又一判決。
去年9月17日,白云山管理局原處長梁某重就涉嫌受賄行賄被黃埔區法院一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到2013年期間,梁某重為了謀求崗位調動和工作關照,向翟某華先后9次賄送“好處費”11萬元及價值16000元的購物卡。除梁某重之外,翟某華還收取了馮某軍等人賄款。法院查明,被告人翟某華利用職務便利,在白云山消防管網等工程施工、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帶工程的發包及驗收、廣州市主干道綠化升級改造工程的發包及驗收等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1096000元人民幣。2013年4月27日,被告人翟某華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繳違法所得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