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把試驗區建設作為汕頭經濟特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和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的重大舉措,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探索新路。
批復稱,支持試驗區著力轉型升級,推動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研究建立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愿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貿易機制,打造更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公平、統一、高效的營商環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大力發展跨境金融、商務會展、資源能源交易、文化創意、旅游休閑、教育培訓、醫療服務、信息、海洋等產業,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產業體系。依法保障海外華僑華人投資權益,創新僑務工作模式,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依法給予海外華人更多出入境便利。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對符合來華工作條件的外籍華人,優先辦理有關手續。積極推動試驗區教育醫療事業發展,為海外華僑華人在教育醫療方面提供便利,確保海外華僑華人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