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方日前偵查發現,在臺灣南部屏東、高雄等地有人以回收的地溝油(臺灣稱餿水油)等廢油,混雜制成食用油、飼料販售,知名廠商強冠公司采購上述劣質食用油,混制成“全統香豬油”販售。目前事涉地溝油的企業有1247家,208項產品,包括味全、85度C等知名企業。這些問題油品不僅在臺灣銷售使用,而且部分問題油品已流入香港、澳門市場。根據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的通報,相關問題油品并未通過官方渠道進入大陸,但是部分產品可能通過網購等渠道進入大陸市場。也有消息稱,有來自大陸的經銷商進口了使用問題油的“香蒜吐司”。
臺灣地溝油事件再次引發人們的感嘆,地溝油的監管真是一個世界難題。地溝油事件不僅會重創“安全食品臺灣造”的信譽,也讓人們開始懷疑食品追溯制度是否能有效管住地溝油。因為,臺灣是全球最早采用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區之一,在這樣的地方也控制不了地溝油,可見地溝油實在難以監管。
不過,對臺灣地溝油事件的追蹤和調查的信息披露至少能讓監管部門和公眾獲得一些經驗,并為未來地溝油的監管提供借鑒之道。
地溝油的確難以監管,因為無論是工商管理還是食品監管部門目前都無法采取有效的方式鑒定出市售的油類哪些是地溝油,哪些不是。但是,這并非是地溝油無法監管的理由,其實,問題也正出在地溝油的來源與去路兩方面的監管上。
盡管臺灣是世界最早實施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區之一,但是,臺灣的食品追溯制度存在漏洞,因為臺灣對食品的追溯只限于生鮮食品,對其他一些加工食品和輔助食料,如烹調油等,卻沒有實行追溯,這就讓地溝油有空可鉆。
另一方面,執法人員的懶惰、懈怠和敷衍同樣是造成地溝油失控的原因之一。此次地溝油的主謀郭烈成在其地下煉油廠煉油,造成了不斷的惡臭,而且4年前就在屏東煉地溝油,當地民眾不斷向縣政府檢舉,但始終得不到重視和檢查。直到后來民眾向檢調方檢舉,才獲得調查偵破。
根據臺灣衛生、環保、土地使用、工業生產各方面的法令,郭烈成的地下煉油廠沒有一項符合法規,按照任何一項法規都可以令其關門,從而阻止地溝油流入消費市場,但屏東縣政府只是敷衍了事,最多對地下煉油廠開一張不痛不癢的罰單。之后,地溝油照煉不誤,并源源不斷流入市場。
地溝油的來源是各家食品生產制造企業和餐飲業所剩余的廢舊油脂和廚余垃圾,也即餿水(泔水),嚴格和科學管理這些廢舊油脂和廚余垃圾是阻止地溝油產生的另一個源頭,在這方面,臺灣的管理同樣不到位,甚至漏洞百出。
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把廢舊油脂和廚余垃圾當作一種可以回收和利用的廢舊資源,而且,在管理這種廢舊資源時,只要給予其一條合法和合理的通道,如煉成生物燃油,供飛機和汽車使用,就可以變廢為寶,并且能堵住地溝油危害社會和公眾。
臺灣有關部門同樣有這樣的認識,早在2001年10月24日,臺灣就實施了《廢棄物清理法》。但是,該法令中并沒有涉及廢舊油脂和廚余垃圾的回收利用,也沒有規定具體回收利用的方法和機制。在廢舊油脂和廚余垃圾回收利用做得好的國家,這些廢物需要有專門資質的機構回收,各餐飲企業采購食用油和廢棄油脂、廚余垃圾都有專門的登記對接,每一筆食用油的來源和去向都有據可查,如此才不會讓廢棄油脂、廚余垃圾被不法商販收購去煉成地溝油。
此外,在回收和利用廢棄油脂、廚余垃圾方面,還需要科學的方法。日本在這方面就提供了一個榜樣。首先是給廢棄油脂、廚余垃圾一個出路,讓提煉出來的地溝油用做垃圾車的燃油。具體做法是,地溝油由專業公司進行回收,政府以較高價格購買這些公司回收的地溝油,費用來源于環保費。地溝油在回收后再進行提煉,政府再把提煉后的地溝油賣給環保公司用作垃圾車的燃料。
一方面,政府購買地溝油的價格大大高于無良廠商回收地溝油的價格,后者無利可圖,就會放棄收購。另一方面,環保公司購買垃圾車所需油料的購買價又高于政府收購地溝油的價格。這個差價被節省下來以支付行政支出。同時,垃圾車燃料中加入了蓖麻油,也無法食用,也就避免了地溝油流向餐桌。
但是,臺灣在對廢棄油脂、廚余垃圾的管理上如同真空,既沒有嚴格管理,更缺少科學管理,這就為地溝油的橫行肆虐留下了空間。這個教訓不僅值得兩岸三地借鑒,也值得其他國家和地區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