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的戶型設計要嚴格按照商品房規范執行,不得降低設計標準;小區在竣工驗收前,要組織工地開放日,邀請業主檢查房屋質量;要在售樓處公示鋼筋、混凝土、電梯等建材的供應商、品牌等。昨日,市住建委下發通知,加強自住房建設過程的監管。
自住房設計須按商品房規范
北京自去年下半年推出自住房以來,一些申購家庭提出部分項目窗戶小、層高低等問題,并質疑設計標準比商品房低。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通知的原因,一方面是接到了申購家庭的反映和要求,另一方面,自住房已陸續進入建設期,要從戶型設計、工程質量、配套同步建設等方面,對自住房參建各方進行約束、監管,保證自住房與其他商品房同樣的品質。“直白來說,就是自住房‘價廉’的同時,還須‘質優’。”
對于部分申購家庭的擔心,通知中明確,自住房戶型設計應嚴格按照商品房設計規范執行,不得降低設計標準,并合理組織室內空間,提高室內空間的利用率,滿足對采光、日照、隔聲、衛生等方面的要求,確保使用功能。
延期交房須付違約金
同時,為了確保自住房的質量合格,市住建委規定,開發商不得采購或指定混凝土、鋼筋等供應單位。開發商存在上述行為的,將被視為肢解發包,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而自住房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以明顯低于相關部門發布的價格采購混凝土、鋼筋等建材。
如果出現了延期交房怎么辦?通知中明確,開發商要合理評估工程進度,對于存在逾期交房風險的,要及時做好賠付預案,按照預售合同約定,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
入住后要對業主進行質量回訪
此前,北京在保障房中實行了工地開放日,此次自住房也借鑒這一做法,在分戶驗收合格后、竣工驗收前,開發商要組織開展工地開放日,邀請部分業主察看房屋質量,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并及時整改,接受監督。
而對于自住房入住后的監管,市住建委表示,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開發商要在小區內公示保修處理程序,做好工程質量保修服務。并且至少要進行一次質量回訪和業主意見評價,及時了解業主對自住房工程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質量等問題,要及時解答、維修。
此外,自住房小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與房屋建筑同步建設、同步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