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審批有了“明細表”和“對賬單”——近日,深圳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監管辦法。該清單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的監管職責,界定了各審批部門的責任邊界和范圍,以確保做到不越權、不缺位,這有助于建立起責權統一的政府治理市場新機制。
深圳市副市長陳彪介紹說,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國率先實施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解決了以往申辦營業執照審批多、門檻高、效率低、注冊難等問題,極大激發創業創富創新熱情。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新登記注冊的商事主體超過63萬個,同比增長93%。在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政府轉變職能、加強和改進后續監管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據深圳市編辦負責人介紹,為做好商事登記改革寬進后的嚴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深圳將全市所有涉及商事主體審批與監管的權責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該清單囊括了全市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僅12項為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其余117項為后置審批。
為確保監管責任到位,根據權責清單,深圳市各審批部門將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對部門監管職責、監管依據、監管工作機制、信用監管措施、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救濟處理機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確界定,以逐步形成部門負責、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政府治理市場新機制,實現社會共同治理和多元協同監管的格局。
發布會上,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交通運輸委、文體旅游局、公安消防局等6部門第一批發布了各審批事項監管辦法,其余19個部門的權責清單和監管辦法也將于年內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