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拆遷補償協議并拒絕搬遷,山東青州市益都辦事處草廟村村民查樹芹家如今成了一處“景點”:益王府鐵路立交橋從她家房頂穿過,使得查家的房子被圈在了橋洞里。
“沒電視信號,多次斷電,日夜連續施工,噪音極大無法休息。房子里白天和晚上一樣黑,” 查樹芹向澎湃新聞形容她家如今的情況。
青州市益王府鐵路立交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劉新芳稱,查樹芹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但拒不執行拆遷方案,迫于工程進度,只能臨時修改圖紙,將鐵路橋蓋在她家屋頂之上。
查樹芹則稱,自己拒絕搬遷,是因為對拆遷補償協議中的土地性質變更有異議,但卻無人給出解釋。
深夜24點被叫來簽協議
查樹芹回憶,2013年5月31日晚24時左右,她被要求到建設指揮部簽署補償協議。
“當時太晚,劉新芳告訴我簽上名字就行,我對補償協議中集體土地變成城市土地一條提出質疑,但沒有領導和我解釋。”查樹芹稱,自己雖在協議書上簽名,但因對條款不滿一直沒上交鑰匙,“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將協議書給我”。
劉新芳承認是深夜才叫查樹芹來簽協議,“因工程需要,在短時間內我們要做一百多家拆遷戶的工作,只能加班加點,輪到她家時,剛好晚上12點。”
對于查家土地的性質,劉新芳向澎湃新聞確認“的確是集體土地”。那協議書中為何寫著是城市用地?劉稱“這些事和你再說,你也不會懂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嶸告訴澎湃新聞,農村集體土地與城市土地完全不一樣,依照《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土地在拆遷安置中有其特殊的管理辦法,查家不搬遷的做法正確。
拒搬遷致施工方案改變
2014年3月,查樹芹收到一份青州市益王府鐵路立交橋建設指揮部的通知,稱由于查家單方面不履行協議,致使大橋無法正常施工,因此決定變更施工設計,需追加投資160萬。一旦損失事實形成,指揮部將不再征收查家房屋,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查家承擔。
與此同時,建橋施工隊開始在查家附近架橋。劉新芳稱,因查家未搬遷,只能臨時更改方案,在距查家兩米左右的地方架設橋墩,“原定施工方案改變,將查家路段的橋墩從4根變為3根以避開查家”。
7月,青州市益都街道辦事處發文,稱查樹芹家拒絕搬遷的做法已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經指揮部與施工單位協商,對查樹芹的房屋不予征收。
2014年8月22號下午,鐵路橋的橫梁全部架好,與兩邊豎立的橋墩一起,將查家房屋圈在大橋的橋洞中。
查樹芹一直在為自家房屋一事上訪。
益都街道辦事處給出的信訪回復稱,查樹芹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后又搬入居住,阻止征收工作。指揮部決定對查家房屋不予征收后,查樹芹反映遮陰問題是由個人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