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9月1日的臨近,關于私家車6年以內免檢的話題成為人們談論的熱點。今年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第十一條規定: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對安全檢測和環保檢測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合工作流程,業務一次性辦結。不在統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
以上所述使筆者不由產生3處疑問:一,檢測機構的主管部門分別是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環境保護局,為何在制定機動車年檢周期時,沒有環保部門的意見? 二,兩部門聯合發布年檢新政,為何第14條規定涉及到環保檢測?三,若機動車排放6年內免檢,尾氣污染如何控制?
當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550萬大關,其尾氣排放的污染物對本地PM2.5 貢獻率高達31.3%,為流動污染源之首。同時,尾氣排放的氮氧化物(NOx)與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相結合,經過光化學反應后,就會形成二次污染物,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不容小視。筆者認為,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與安全技術檢測不可相提并論,應盡快給機動車年檢政策松綁,切不可削足適履。縮短尾氣排放檢測周期,主要基于以下3方面考慮:
一是車輛技術不穩定,油品質量跟不上。據實驗表明,車輛行駛里程達到7000公里時,若不及時對尾氣后處理裝置(氧傳感器、車載診斷系統、發動機、三元催化器)進行維護保養,就可能會影響到車輛尾氣排放。決定尾氣排放合格與否的兩大關鍵部件主要是發動機和三元催化器。發動機內部的構成要件極易損壞,如缸墊、密封環、氣門等,一旦損壞機體就會出現進氣不均勻或燃燒不充分現象,進而加劇尾氣排放污染。此外,由于一些汽車制造廠技術不過硬,導致車輛上市前發動機就存在潛在隱患,行駛一定里程后問題就開始顯現;三元催化器是安裝在汽車排氣系統中最重要的機外凈化裝置,通過氧化還原反應來減少尾氣排放濃度,其有效使用壽命一般為3~4年,在這一時段內凈化效果最佳,此后逐年遞減。
同時,油品不合格也是導致車輛尾氣排放超標的原因之一。目前,只有北京率先實行京標汽油,該油品含硫量低、雜質少,能夠符合當前京五車輛的排放標準,而外省市仍然使用的是國標汽油。筆者就曾見到過北京市一輛2012年購買的寶馬7系轎車,尾氣年檢不合格,且測量值與限值差距較大。經查驗后認定車體技術性能完好,但油路出現大量積碳被堵,了解后得知,車主常年選擇在外省市加油。
二是車主自覺意識差,只重安全性維護。我國車輛保養周期一般為行駛5000公里一保養,最長也不超過7500公里。按一輛私家車平均每年行駛兩萬公里計算。從新車購買之日算起,一年內至少需要保養3次以上,才能保證車輛尾氣排放達標。然而現實狀況中,只有當車輛行駛里程達到一定標準或是剎車、燈光、輪胎等安全性能出現問題時,車主才會主動進行維護保養。而對于尾氣排放是否合格,車主很少會自覺維護,認為其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在車輛涉及到尾氣檢測時,才會進行一次“深度”保養,以防排放不達標。車主的環境意識并非短時間內能夠提升,假設尾氣排放6年內免檢,可以想見,大氣污染前期的治理成效將會付之東流。
三是國外檢測周期短,環保安全相分離。歐美國家素有汽車工業大國之稱,其生產制造的技術水平遠高于其他國家。即便如此,在制定機動車檢測周期上依然十分謹慎。如在美國特拉華、夏威夷、路易斯安那、緬因、馬薩諸塞等州,機動車年度檢測是將安全性能檢測與環保性能檢測分開進行的。在安全性能檢測上因車而定,設定不同年限。有一年兩檢、一年一檢甚至兩年一檢,但尾氣排放檢測則不分新車舊車。必須兩年進行一次檢測,而且會根據尾氣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強措施。在德國,對于私家車來說,尾氣排放檢測則更為苛刻。新車前3年必須進行一次檢測,此后會根據車輛的排放量、載重量等情況區別對待。但總原則是,在檢測周期滿一年或一年半之間,必須重新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當前,大氣污染形勢嚴峻,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無疑是控制空氣質量惡化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為此,筆者呼吁,相關部門應積極向立法部門反映情況,盡快建立符合環保需求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規定》。對非運營車輛而言,應結合現狀,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新車自登記注冊起3年以內尾氣排放免檢,超過3年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建議如車輛在上一檢測年度尾氣排放超標,則下一檢測周期將改為一年兩檢,以此來促使車主提高自覺維護意識。同時,對尾氣排放超標車輛劃分污染等級,對排放限值超標3倍以上車輛給予行政處罰。筆者認為,機動車環保檢測唯有倚靠法律法規的支撐,才能徹底解除與安全性能檢測的“同頻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