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港澳臺司負責人29日接受采訪時表示,香港回歸17年來,中央政府充分發揮堅強后盾作用,支持特區在基本法框架下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既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維護了特區繁榮穩定。
該負責人表示,外交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并可授權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這種安排體現了“一國”之內外交權屬于中央的原則,也為特區開展對外交往,擴大國際影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央對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全面負責管理。香港作為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依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權力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授權,中央授權多少,特區就享有多少,香港沒有“剩余權力”。
以國際組織在香港設辦事處為例,任何國際組織在港設處都要簽兩項協議:一是《東道國協定》,二是《落實東道國協定的行政安排備忘錄》。兩項協議分別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與相關國際組織簽訂,最根本的是前者。如果沒有《東道國協定》,國際組織是不能在港設辦事處的,而《備忘錄》主要是解決國際組織在港設處可能面臨的法律技術方面的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說,中央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對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有積極意義。
一是從外交層面積極協助特區鞏固和提升原有優勢,提高自身競爭力。回歸以來,香港保持了國際大都市和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并在建設“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和“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等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多年來,香港穩居世界最自由、最有活力、最繁榮的經濟體榜單前列。
二是支持特區開展對外交往,提升國際影響力。協助特區政府官員等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適當身份參與G20等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萬余次;協助特區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以不同形式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合作機制70多個;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迄今已獲150個國家和地區相關待遇。
三是踐行“以人為本、外交為民”的理念,全力維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外交部、特區政府、駐外使領館、駐港公署已建成了“四位一體”的領保機制,每當香港同胞在海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困難和危險,都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支持和援助。據不完全統計,回歸17年以來,我們共處理近5000起涉港領事保護案件,涉及香港同胞1.6萬多人,包括近年的日本3·11地震、利比亞撤僑以及埃及熱氣球重大事故等。
該負責人強調,香港回歸以后,保持了繁榮穩定,“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但也有一些人無視香港的發展和長遠利益,無視基本法的規定,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特區政府施政,不僅破壞香港的穩定與發展,還妄圖使香港成為對中國內地進行顛覆、滲透的橋頭堡。這是絕不能容許的。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對外部勢力的干預言行,我們都及時予以批駁并進行嚴正交涉,促對方改弦更張,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