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月15日發布了《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規定》要求:第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第二,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第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第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第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安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五條規定是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條條都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經驗教訓,是“生命線”、“責任線”、“高壓線”,必須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