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看到,在該縣高速公路入口通往縣城的連接線上,建設了長達8公里的景觀大道。道路中間和兩側共有3排路燈,每盞路燈間距30米。路燈采取唐代宮燈樣式,每盞路燈又附設十多個球形燈泡,近千盞路燈看上去富麗堂皇、氣派十足。
路邊一位飯店老板告訴記者:“這些路燈晚上七八點就亮了,一直到天明。晚上特別亮,比北京天安門的路燈還要亮,還要好看!”當地群眾反映,由于路燈用電量大,電網難以承受,晚上農村經常停電。一名縣政府工作人員說,這些路燈每月電費就要20多萬元,一年要“燒”掉約300萬元。縣政府的一位干部說:“我們縣去年可用財力只有7億,而目前建設負債最少達三四十億,如此高負債令人擔憂!”
財力有限、建設資金缺乏,是當前地方政府面臨的普遍問題,但記者在多地調研發現,有的地方在高額負債之下,上馬項目并未考慮資金的使用績效,大量舉債發展卻未形成優質資產。有的地方投資建設全憑“拍腦袋”,甚至打著“改善民生”的旗號建設一些形象工程、奢華工程、浪費工程。
奢華浪費建設層出不窮
會議中心形似世博園中國館大氣恢弘,辦公樓由玻化磚、大理石裝飾得富麗堂皇,室內中央空調、電梯、搭配適宜的燈具顯得現代化十足……當中央三令五申嚴控豪華樓堂館所之時,位于鄂西山區的房縣耗資8000萬建設新行政中心建筑群,超批復投資2600多萬元、超面積近1800平方米,而且這個豪華辦公樓還是以BT形式舉債建設。
房縣財政局的一位干部介紹,作為國家級重點扶貧縣的房縣去年財政收入5.5億元,地方可用3.9億元,每年需上級轉移支付超過20億元。目前地方總債務超過10億元,其中直接承債4億元到5億元,這部分每年需還本付息5000萬元。
在華南一個地級市,前期為紀念一位古人在市區建設的特大型人物銅像,2012年動工,去年年中悄然停工,而巨大的雕像底座和核心筒部分已矗立在穿城而過的一條大江邊。按照設計規劃,這座60多米高的巨型雕像可以360°勻速旋轉,內設觀光電梯。雕像由屬于政府融資平臺的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概算投資7000萬元建設。對于項目停工,當地對外的說法是資金不到位。
“水城”建設也在多地升溫,即使是在缺水嚴重的北方地區,城市公共工程營造水景也不遺余力。本刊記者在有的北方省份看到,從省城到地級市,再到有的山區貧困縣,只要附近有河流,就往往斥巨資以河道整治、防洪等工程為名,筑起攔河壩,在城市中營造所謂“北國江南”、“塞上江南”水景。“湖光城色”讓城市靚麗了不少,但造價及維護費用很高,且其下游很長一段河道卻容易因此陷于缺水甚至無水狀況,易對流域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近年來,多地還紛紛建起“城市規劃展覽館”,集聲光電一體,擁有環狀立體投影電視背景系統的沙盤,面積達數百平方米。這類規劃展館,一般都擁有豪華氣派的單層或多層建筑結構,內裝飾富麗堂皇。雖然平時也向市民開放,但主要用途還是“城市會客廳”,更多為上級領導展示建設成就、顯擺政績。這類展館其造價一般以千萬元甚至億元計,還用財政供養大量工作人員,日常維護費用也很高。
奢華建設還引發各地潛在的效仿和攀比。某中心城市文化公園建的噴泉主噴高達近100米。不久后,當地另一個城市綜合開發片區,也建設了一組大型噴泉,能營造出一組幾百米寬、8米高的彩色瀑布。在氣勢上又勝過前者一籌。隨后,這個中心城市的“套路”,做法很快被這個省份很多城市當成“時尚”、“潮流”來模仿或追趕,動輒投資數百萬元建設的各種大型、中型音樂噴泉相繼出現。其中,一個地級市的噴泉在一個面積約300畝的水面上徐徐展開,含1個噴射高度達100米的主噴,6個高度為30米的副噴、6組跑泉、水霧,氣勢不凡。
此外,有的城市還在大搞城市亮化工程,爭相打造“不夜城”,制造“人工白晝”,建設、使用、維護每年耗費大量資金。
形象工程沒形象
本刊記者調研發現,造價不菲、外形怪異、沒有實際用途、借債建設的所謂城市景觀建筑并不被群眾認可。多位受訪群眾和行政管理專家認為,這些奢華浪費的形象工程并沒有帶來形象,反而招致群眾不滿,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一些工程還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東北某城市斥資超億元建設城市地標“生命之環”,這個大環外徑170米,內徑150米,結構頂標高153.98米,鋼結構總重3500噸,安裝1.2萬只LED燈。有群眾直言批評,“花億元造大鐵圈,敗家藝術該歇歇了。”
“生命之環”之后,華東一個城市又建“時來運轉”的大圓環,這個無輻式摩天輪位于該市一公園內,直徑約84米,鋼結構總重約3000噸,主體結構是組合鋼箱梁結構,內側設鋼管桁架支撐,箱梁外側為游藝艙體。河南伊川北大門建成被戲稱褲腰帶,投資上千萬元。江蘇揚中花7000萬建造河豚塔,亦引來諸多質疑。
“造成重復浪費工程,是因為有的項目在決策時,沒有充分考慮資金使用績效的問題。‘一把手’交代要做的項目重要嗎?拿在桌面上來說肯定重要,因為所有項目都有一定的作用,但項目什么時候做最好,資金使用效率如何做到最優,卻缺乏考慮”,廣東一位地方干部坦言。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院長肖濱認為,奢華浪費的畸形建設還易滋生腐敗,成為貪官與不法商人利益輸送的“溫床”。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多有貪官與城市的大拆大建有關。
多位受訪基層干部認為,有的地方在高額負債的情況下,仍然大建大造難以產生效益的形象工程,只會令地方財力更加虛弱,進一步加劇地方的債務負擔。更讓群眾對地標建筑形成奢華浪費的固有印象,每有此類工程,必然“招罵”。即便有的確屬適度超前項目,也易不被公眾認可。
舉債上項目應有監督約束
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臺搞建設,由于不是直接動用財政資金,包括人大預算監督等相關監督難以有效實施,助長了一把手“拍腦袋”工程。
本刊記者了解到,2009年,某市建設仿古建筑、特長人工瀑布、特大水上舞臺、特大江面升降浮式噴泉等,但投資數額卻基本未向公眾公開。
當前,有的地方耗資巨大的工程,卻往往打著民生工程的“旗號”:修大廣場、挖大湖、建大噴泉,宣稱“改善人居環境”;建廟、建大佛,宣稱“文化惠民工程”;反復挖路,宣稱“實施暢通工程”……群眾稱之為“‘民生工程’是個筐,什么都往里面裝”。
“重復建設、超前建設,與現有行政體制尚不完善有關。政府用錢缺乏約束機制,由‘一把手’說了算,缺乏對其的制衡、約束。”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歐陽知說,按照法律規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應行使重大事項決策權,但是,地方人大常委會多由退居二線的領導干部構成,“要二線干部監督一線干部,基本不可能。”
一位受訪地方干部認為,解決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問題,最好是政府不要直接做項目建設主體。“財政資金使用,很多時候仍由‘一把手’說了算,很難做到科學、合理、高效。”
內地一位干部認為,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管理,應健全民主集中制,凡是能夠上會討論決定的一定要上會討論決定,實行票決制,對決策完整記錄存檔,使得資金使用情況事后可追溯、決策過錯可追究。
肖濱等多位行政管理專家認為,遏制舉債建設奢華工程、浪費工程,應建立項目績效評價的硬約束;應發揮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策權,對政府債務規模、使用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