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并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再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自今年2月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取得的一項實質性推進。
我國土地領域專家學者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倒逼”出來的,隨著暫行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及隨后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明晰產權、保護公民財產權的要求,將進一步“倒逼”我國不動產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而當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要難題不在技術,在于部門職能劃分不清等諸多節點亟待打通。
歷經七年制度步步推進
早在2007年,物權法出臺時就明確提出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6年過去,登記的范圍、機構和辦法等難題依舊,而產權清晰的必要性日益緊迫。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明確要求,“完善產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等基礎性工作。
2013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當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結束此前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分散的局面。
今年3月26日,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從2014年開始,用3年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用4年時間運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已經有十幾個省份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的已經建立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制度,有的在國土部門內設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
專家表示,雖然制度的建立過程中突破了層層阻力,但仍存在諸多節點亟待打通,下一步還需以更大的改革勇氣完善相關法律、打破利益阻礙,推進制度加快落地實施。
統一登記并不直接影響樓市
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的職責分布在多個部門。住建部門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國土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登記,農業部門負責耕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登記。此外,還有漁業、海洋部門分別負責水面、海域等登記。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指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由一個部門承擔,通過“一站式”服務,減少辦證環節,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為科學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除了機構改革的需要,房地產稅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加速落地的另一原因。業內人士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和房地產稅征收擴圍之間存在著內在邏輯關系,前者是后者的技術準備和支撐條件。因此,在研究房地產稅立法和全面鋪開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并摸清全國的不動產“底細”。
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不直接影響樓市。安信證券認為,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將所有種類的不動產包括農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列入登記范圍,房地產用地產權的登記在其中已經是最為完善的,并非專門針對房地產。
諸多節點亟待打通
許多人注意到,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比預期延后了一個月。去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將“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列入2014年完成的任務,并注明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業內人士表示,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始終伴隨著困難。
國土部新聞發言人也表示,由于我國長期實行不動產分散登記的體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登記體系,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涉及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機構、人員、規章制度、技術規范等情況,這些都是《條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礎,需要一定時間全面摸清。
不過,當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要難題不在于技術,而在于部門職能劃分不清,諸多節點亟待打通。過去對于不動產的登記,實際上是采取條塊分割的方式,多頭管理、分頭管理,登記信息的口徑不一致,信息采集標準不統一。
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研究總監李國政表示,統一登記會觸及部分人的利益,不動產來源不明的個人、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產市場高度依賴的地方政府、擁有多套房的炒房者等,都有可能成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與聯網的“障礙”。
王國華認為,不動產條例出臺后,肯定涉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修訂。他建議,首先要明確各方責任,平衡各方利益,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進度時間表和問責機制,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早日建成。同時,對照統一登記的要求,抓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符合新的市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