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在京存在多年的經適房、限價房將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不過,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待解決完之后,將不再新建這兩類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不再采取輪候方式
昨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據市住建委主任楊斌介紹,該草案從維護居民基本住房權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規定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體現了平等保障原則,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考慮到保障家庭困難程度,遵循公平原則,草案同時規定,按照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時間、收入以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從低到高、分階段予以保障。
草案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即“一租一售一補”三種保障方式。這意味著,北京的保障房將由原來的廉租房、公租房兩種配租型保障房,和經適房、限價房兩種配售型保障房,合并統一為“一租”、“一售”兩類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采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采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
備案家庭將通過原方式解決住房
據介紹,全市還有10萬戶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這些家庭原則上將通過原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解決完之后,北京將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項目,統一按照《條例(草案)》的規定實施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昨日,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經適房、限價房的入口已經卡死:“存量解決完就不再建了。”
為平穩過渡,北京將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同時,備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選擇其他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輪候并非全市統一,而是各個區縣自己安排。有的區縣已經完成,有的可能沒有。因此全市所有輪候家庭什么時候解決完目前還沒有結論。
對于現有的保障房輪候家庭,相關部門此前曾表示,計劃在兩年內基本解決這些家庭的住房困難,今年力爭解決50%左右,明年計劃再解決剩下的50%。
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怎么辦?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這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待輪候家庭解決完之后,將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
●備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選擇其他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如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購買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等。
■ 焦點
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
騙租騙購應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針對《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提出了7條修改意見和建議,包括騙租騙購等違法行為應加大懲處力度等。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表示,對于提供虛假申請信息、騙租騙購的,不符合保障條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違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閉運行管理制度等行為,應當在國家上位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盡可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此外,針對草案中提出“按照居住證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表示,由于居住證制度國家和北京市均未正式出臺,制度內涵尚不明確,法規不宜直接援引。建議修改為:“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情況,享有與本市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基本保障性住房。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北京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方式
租
●配租型保障房
是指由政府組織建設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建設籌集,面向符合條件的北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出租的住房。
【申請】
北京市家庭或者個人在北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定標準的,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租金】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價格確定,實行差別化租金、租金減免或者給予租金補貼。租金標準由產權單位擬定,實行動態調整。
【租期】
一個租賃期限為3至5年,租賃期間租金不做調整。
【管理】
承租家庭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出租、轉租、出借、調換、贈與、出售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或者個人因人口、工作單位等情況變化需調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應當經產權單位同意,并報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調換房屋應當在全市統一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公示。
售
●配售型保障房
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購買,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設或者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申請】
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且未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分配】
與現行輪候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項目進行申請、審核和分配,實行項目登記制度。
【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改變房屋居住用途。
購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產權人按照規定價格回購。
(注:承租家庭或者個人擅自出租、轉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購家庭轉讓、贈與、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產權人收回房屋。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保障對象自行政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補
●發放租賃補貼
北京市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收入、資產符合規定條件,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標準根據保障家庭或者個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租賃補貼按月或者按季度發放。
■ 綜述
經適房限價房
“前世今生”
早期經適房屢現大戶型
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龍觀、天通苑、建東苑等為代表的19個首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開了經適房在北京大規模開發建設的序幕。
但北京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完善。
作為早期的經適房項目,像回龍觀、天通苑等價格為每平米2000多元,與商品房的價差并不明顯,而且當時北京的住房需求并不高,建的經適房又多,因此居民購買的意愿并不高。
最初北京的經適房對于資格的審核也不嚴格,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就可購買經適房。而且并非在政府手中購買,是申購家庭在通過審核后,直接去開發商處購買。
這樣,就導致了一些并不符合保障標準的家庭,住上了經適房。而且,經適房由開發商來建來賣,也出現了不少100多平米,甚至140多平米的大戶型經適房。
如何讓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中,確保保障房不成為少數人謀利的工具?經過數年的調查研究后,北京在2007年探索制定了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2007年9月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設定了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等多個經適房嚴格的門檻,并采取“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申請流程,實行公開搖號,順序選房。
限價房為解決“夾心層”而誕生
限價房的誕生,則是出于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的考慮。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不少中等收入的家庭已經買不起商品房,但經適房的門檻又很嚴,形成了夾心層。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出臺了《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限價房的準入制度、配售原則、審核和公示、后期管理等政策與經適房大體相同。只是限價房的準入門檻要比經適房有所放寬。北京的保障房也擴大了覆蓋面。
但無論是改進后的經適房、還是限價房,都仍然存在謀利的空間。盡管政策層面已有所考慮,比如經適房和限價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上市須分別補交與商品房價差的70%和35%,但這種產權型保障房的制度設計仍然無法持續。
住房保障方式轉向“以租為主”
其實在2009年公租房推出之后,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建設比例就逐漸降低,北京的住房保障思路也由“以售為主”逐漸轉變到“租售并舉”,甚至是“以租為主”。
2013年,北京實行“四房合一”的保障房申請制度,保障房申請審核將不再按照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這四類分別申請,而是統一按照公租房的標準,申請“保障性住房”。至此,經適房、限價房其實已經關閉了申請的大門。
昨日,相關部門也明確“四房合一”之前通過審核的經適房、限價房家庭,原則上仍按原方式解決。這些家庭解決之后,經適房、限價房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轉而被“配售型保障房”替代。